民眾檢舉 汽車紅線臨停上下車 遭罰一萬八千元 吊扣牌照六個月 警方還涉嫌自導自演濫罰惡整車主 新北市長侯友宜應徹查此案還車主公道

【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一位李姓臺北市民駕車遭民眾檢舉紅線違規臨停上下車,結果遭罰新台幣一萬八千元,汽車還遭吊扣牌照六個月,另得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臺北市議員候選人林岳龍最近接獲當事人陳情,發覺警方受理這件民眾檢舉案,實在有夠扯,一方面從今年四月卅日起紅黃線臨停,依法已經不受理檢舉了;二方面新北市檢舉案址龜吼漁港所屬的金山分局,竟然引用跟酒駕罰責相當的「在車道中暫停」,重罰車主,嚴重違反比例原則、經驗法則、以及法令授權。另外,林岳龍指出,警方還涉嫌自導自演,假借「民眾檢舉」,濫罰惡整陳情人,希望新北市長侯友宜徹查此案來龍去脈,還給陳情車主一個公道。

林岳龍議員候選人今日陪同李姓陳情人、車主,以及臺北市議員李慶元、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及交通大隊代表等,在臺北市議會召開記者會。

十一月六日,林岳龍在臺北建國玉市拜票,當場接到李姓市民陳情指出,今年九月六日非假日,他跟內人邀約好友中午到新北市龜吼漁港吃海鮮,汽車開到萬里區漁港路64之5號餐廳前,臨停讓太太先下車,餐廳老闆指引前方約五十公尺有停車場,他隨即駛離,臨停時間不超過一分鐘。同時,李姓市民也提供漁港路案址前後之照片圖說,整條道路兩側都是紅線,完全沒有繪設可以合法臨停上下車的黃線,很不合理。

林岳龍特別引述陳情人的指證說,李姓市民的太太下車時,告知他後方跟著一部警車,結果今年十月中,他的兒子車主接到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金山分局開製的「民眾檢舉」舉發交通違規裁罰通知單,仔細一看,不得了,遭罰新台幣一萬八千元,而且須吊扣牌照六個月,還得接受道安講習。違規的事實竟然由「紅線違規臨停」,變成「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

李姓市民還取出在十月廿七日,向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提出的交通違規案件申述書給林岳龍,強調案發地點非高速或高流量之路線,暫停的時間也很短,過程並無明顯阻礙該車道整體流暢,也無造成事故,希望更改為罰款較輕的法條。但直到十一月六日林岳龍受理此案時,臺北市交裁所沒有做出適當處理。同時,車主早在十一月一日,到臺北市八德路的監理處繳交汽車牌照,並繳納一萬八千元罰款,只差還沒有接受道安講習。另外,無牌汽車不能駕駛,也不能停放公有收費停車格,只能花了二千五百元拖吊費,將車子拖到他處寄放。

李姓市民滿腹委屈地向林岳龍訴苦,汽車遭重罰及吊扣牌照後,不但汽車不能使用,身心不滿與煎熬也久久難平,一直無法理解單純出遊臨停上下車用餐,要付出如此代價,違規裁罰不符比例原則,請問金山分局員警這麼做,誰還敢到這裡觀光消費?

林岳龍了解事由後,迅速透過臺北市議員李慶元向臺北市交裁所進一步詳述案情,臺北市交裁所隨即在十一月十四日,裁決「依個案情況從寬認定不予處分」,並辦理退款,及歸還牌照事宜。

針對此一荒謬的濫罰個案,林岳龍指出,依據執法單位提供給陳情人的多張採證照片,過程確實如其所敘述。依法從今年四月三十日起,紅線違規臨停的民眾檢舉案件,警方已經不予受理,為何新北市警方還要受理?既不再受理,金山分局員警竟然引用可以受理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舉發,該款的內容是:「於車道驟然減速、煞車或暫停(擋車)」,「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林岳龍痛批金山分局警方的任事用法說,紅線違規臨停既已不受理民眾檢舉,只能依法不受理舉發,豈可扭曲法令比照酒駕重罰「車主」?更何況,紅線臨停依法也只處罰新臺幣三百到六百元。更可惡的是,金山分局賴姓舉發員警竟然不是處該法條最輕的六千元,而是加了三倍,罰了一萬八千元,這位員警是跟車主,還是跟那家海鮮餐廳有仇嗎?尤其,依據陳情人的說法,他的太太下車時有說,後面有跟著一輛警車,那麼為什麼員警不下車逕行舉發陳情人的臨停違規行為,而要涉嫌假借「民眾檢舉」,濫罰惡整陳情人!

協助林岳龍處理此案的李慶元議員,要求警界出身的新北市長侯友宜,不護短,立即交辦徹查此案,還給陳情人一個公道。尤其是否有員警自導自演民眾檢舉,未現場執法,且濫用法條,均應清查向社會交代,並應還原全部「檢舉」影像。同時,新北市警察局金山分局接獲陳情人申訴後,在十一月四日,竟然還回應:「經檢視檢舉影片……本分局依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舉發,符合規定」,這種漠視民眾權益的官僚態度,侯友宜市長應妥適處理,否則會損及自己的施政信賴度。另外,整條漁港道路商家兩側全是紅線,老弱婦孺及身障者完全無法臨停上下車,這種交通標線的規劃顯有問題,還淪為交違陷阱,侯友宜也應重視檢討。

至於臺北市交裁所「從寬認定不予處分」的和稀泥做法,李慶元議員也批評說,交裁所應依據照片事證說話,應以認定其違規行為屬不受理民眾檢舉樣態,故予不處分,而非「官官相護」替新北市警方找台階下。交裁所硬拗的說明,似乎仍認同警方的「濫罰」,讓陳情人內心二度受傷。

林岳龍並指出,交裁所和稀泥的免罰說明,似乎意在避免陳情人求國賠,坦白說,新北市警方不但應向陳情人道歉補償,還應該清查今年四月三十日紅黃線違規臨停不受理民眾檢舉上路後,究竟有無明顯更改浮濫引用其他法條重罰車主的情形?

林岳龍依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的取締案件數發現,類似陳情人遭浮濫重罰的應非個案,臺北市今年四月三十日新法上路前半年及後半年,取締違反道交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的違規件數,竟然由39件暴增為90件,顯然臺北市也可能存在這個爭議。所以,林岳龍呼籲全國警方正視此一問題,重新檢視今年四月三十日以來引用該法條的重罰案件,如有違反比例原則、經驗法則等,應主動還給車主公道,該道歉的就道歉,該賠償損失的就賠償。同時,警政署也應針對該法條的執法,訂定更周延合理的認定標準,避免員警浮濫引用嚴重擾民,並損及車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