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通過合併但要求「自主繳回超頻頻譜」!台灣大哥大回應:深感遺憾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8日「有條件」通過電信兩大合併案,其中,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1GHz以下10MHz超頻頻譜,須於2024年6月30日前自主無償繳回。對此,台灣大哥大表示「深表遺憾」,且實務上窒礙難行。

NCC通過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但1GHz以下10MHz超頻頻譜,須於2024年6月30日前自主無償繳回。圖/中央社提供
NCC通過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但1GHz以下10MHz超頻頻譜,須於2024年6月30日前自主無償繳回。圖/中央社提供

台灣大哥大表示,1GHz以下10MHz超頻頻譜,須於2024年6月30日前自主無償繳回,對此決議「深表遺憾」,且實務上窒礙難行,本案後續仍需公平會審議,通過後雙方仍需經過證交所及證期局審議。

台灣大哥大強調,過去一年來已努力向NCC溝通,網路整併先後將包含轉移台灣之星用戶語音服務至VoLTE、將台灣之星近1萬個基站設備及天線逐站拆遷整合至公司基站、整併關閉台灣之星的核心網路、優化台灣之星用戶的使用品質,以降低900頻段縮頻的衝擊、且需置換大量僅支援900頻段的台灣之星用戶終端。

「這些工作非一年半載得以完成,可惜未獲NCC支持。」台灣大哥大指出,因此將無法完成保全台灣之星用戶權益之責,此結果也突顯現有法規無法直接處理電信業合併以後的新局,「將由董事會決議如何因應。」

另外,針對NCC決議內容,遠傳電信表示,首先非常感謝NCC委員及承辦團隊數月來的辛勞,最終通過遠亞合併案,尊重審議結果。

對於附負擔部分,遠傳強調,將在收到NCC行政處分函後再表示意見,接下來遠傳將繼續向公平會提出合併申請,並持續善盡企業社會責任,邁向多贏共好,也感謝社會大眾和學者專家對本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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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則表示,對於影響台灣未來電信市場版圖的兩大合併案核准通過,向當事人表達誠摯祝福之意;另對於主管機關NCC及數位發展部依現行法律規範要求,維持一致性的頻率資源分配與管理政策表達支持之意,期許未來「新電信三雄」的時代新局下,電信產業持續努力台灣數位轉型及網路基礎建設健全發展,為百業賦能,永續共榮。(審核:呂俊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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