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鍘!花旗銀行理專違法幫2客戶代操3千萬元賠錢 今遭重罰600萬元

花旗銀行前理財專員推介並代2位客戶投資非屬該行銷售之金融商品,類似股票保證金交易,長達1年4個月,金額超過3000萬元,造成客戶損失,顯示該行對管理理專銷售行為、理專與客戶私下資金往來之交易監控機制有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情事,金管會今(7)日重罰600萬元。

金管會說,花旗銀行前理財專員於110年3月至111年7月間,推介並代客戶投資非屬該行銷售之金融商品,受影響客戶數2位,所涉金額102萬美元,且違法行為時間達1年4個月;案關缺失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

金管會說花旗銀行有下列缺失事項:

1、 未完善建立管理理專銷售行為之機制:該行已設置理專銷售服務品質評核機制,由銷售主管每月對每一理專採不定時隨機方式執行銷售品質評核,惟對於評核註記事項未積極追蹤後續改善情形,及強化相關管理內控機制,致未能發現該理專持續透過通訊軟體與客戶互傳資料,顯示該行對理專銷售行為之管理仍有不足。

2、 未完善建立理專與客戶私下資金往來之交易監控機制:該行雖已建置員工交易監控系統監控作業,就理專帳戶與客戶往來情形等建立報表監控機制,惟未依其業務特性及風險,完善訂定相關可疑態樣,致未能發現該理專所屬不同客戶於特定期間有透過該行帳戶匯款至他行同一受款人姓名,且達特定金額以上之情事,並就異常交易警示進一步調查。

裁罰結果: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600萬元罰鍰。

金管會表示,銀行應建立誠信經營文化及員工行為規範,以維繫社會大眾對銀行之信任,並應依「銀行防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原則」,及其業務特性及風險,完善建立相關帳戶監控機制,以強化內部控制之有效性。金管會進一步呼籲民眾應避免與理財專員私下間資金往來及購買非屬銀行銷售之金融商品或服務,且應定期檢視銀行對帳單,以維護自身權益。(審核:呂俊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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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葉憶如:22年財經主流媒體資歷,從2000年Web1.0泡沫化到Meta元宇宙Web3.0,見證台灣大小企業集團興衰史,歷經國際5次金融危機。認為金融即生活,無所不在,再難的理財知識要淺白的說。無論老小都該理財,你不理財,財不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