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籲提高「囤房稅2.0」稅率!最高10% 財政部:須合宜

立法院財委會即將在明(18)日審議「房屋稅條例修正案(囤稅2.0)」,針對立委提出提高稅率,甚至6戶以上課徵10%等案,財政部今(17)日也在書面報告中逐一回應,強調必須要合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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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2.0修法,立委籲提高稅率,財政部給5大回應。圖/永慶房屋提供
囤房稅2.0修法,立委籲提高稅率,財政部給5大回應。圖/永慶房屋提供

財政部書面報告針對稅率、稅基改革、課稅期間、低價房屋免稅要件、囤房稅是否撥入住宅基金提出5大回應,如下:

第一,針對台灣民眾黨黨團及部分委員提案採差額累進稅率課徵。財政部表示,考量全數累進對於全國持有多戶且 未作有效使用之住家用房屋加重稅負效果較為顯著,且差額累進於納稅義務人持有房屋戶數跨稅率級距時,需由其申報擇定房屋適用稅率,恐增加稽徵成本及徵納雙方爭議。

第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及部分委員提案修正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價會)增納專 家及學者或刪除民意代表、房屋標準價格改為每 2年重行評定1次,基於現行地方政府評價 會專業委員均達半數,已具有專業性,對於縮短房屋標準價格評定期程,大多數地方政府認為未必有助稅基合理化,且恐使民眾誤認為頻繁加稅而有不安之疑慮等,允宜尊重。

第三,部分委員也提案將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修正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恐導致影響地方政府稅收及財務調度,允宜保留。

第四,有委員提案修正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之適用戶數以直轄市合計3戶為限,考量將房屋分割為小坪數規避稅負,尚非直轄市獨有現象,為避免形成租稅漏洞,建議仍宜全國各縣市一體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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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房屋稅的房屋現值是否要由10萬元改為 30 萬元,財政部指出,除提高免稅額度將擴大避稅空間外,另適用免稅房屋由「住家用」改為「自住用」,恐增加老舊或屋況不佳未供自住(如出租)之住家用房屋稅負。

第五、財政部指出,由於房屋稅稅收是地方政府重要收入,如撥入基金恐影響地方政府財政努力意願及其財源,且財政紀律法第 7 條亦有規定立法機關修正法律時,不得將政府既有收入限定專款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