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酒駕未肇事最重判3年

致人於死處3年以上10年以下 最高罰200萬 重傷1年以上7年以下 罰100萬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廿一日初審通過刑法第一八五之三條條文修正草案,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現行的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三年以下。(中央社檔案照)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廿一日初審通過刑法第一八五之三條條文修正草案,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現行的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三年以下。(中央社檔案照)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為遏止酒駕肇事,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廿一日初審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將酒駕未肇事的刑事責任,從現行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三年以下,併科罰金也提高為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日併案審查朝野立委提出的酒駕未肇事、肇事致人傷亡刑責的刑法第一八五之三條條文修正草案,邀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司法院副秘書長周占春等人列席。

依現行刑法一八五之三條規定,駕駛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 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可處二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朝野立委與官員討論兩小時後,通過由國民黨立委葉毓蘭等所提修正動議,將現行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原本最高二年徒刑、併科二十萬元罰金的規定,修正提高為三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罰金。

至於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致重傷者,不論初犯或再犯,則維持現行的刑度,但增訂得併科罰金的規定。初審條文為,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委員會審查時也通過五項附帶決議,包括法務部應會同交通部、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參酌日本酒駕防制經驗,積極研議並推動有效的酒駕社會連帶防制措施,以保障國人生命安全等。全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對於此次修法,民間團體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支持修法方向,但認為要真正落實執行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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