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後備軍人教召5次起發獎金

為保障後備軍人接受召集的相關權益,降低對後備軍人生計影響,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明定民眾接受教召,並完成訓練達5次者,自第5次起每次完成訓練將發放召集獎金。此外,三讀條文規定,後備軍人接受召集期間,其所屬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應給予公假,薪資照給。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明定民眾接受教召,並完成訓練達5次者,自第5次起每次完成訓練將發放召集獎金。(檔案照)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明定民眾接受教召,並完成訓練達5次者,自第5次起每次完成訓練將發放召集獎金。(檔案照)

三讀條文也明定,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依上述規定請假期間的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的15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的所得額中減除。但該薪資金額已適用其他法律規定的租稅優惠者,不適用之。

至於租稅優惠的實施,年限為8年;其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一次,並以8年為限。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3月31日併案審查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所提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並初審通過,須交黨團協商。朝野黨團於5月5日協商後,原本保留的2條條文,朝野取得共識,按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全案今天在立法院會處理,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因此三讀通過。

三讀條文規定,後備軍人志願參加召集、接受教育召集或臨時召集入營,並完成訓練合計達5次者,應自第5次起,每次完成訓練後,由召訓機關或部隊發給召集獎金。三讀條文也明定,後備軍人自當年度解除召集之日起一年內,持全民健康保險憑證及解除召集證明書至國軍醫療院所就醫,得享有免掛號費的優惠。

為使111年度參與教育召集及臨時召集的後備軍人皆能適用本條例所定優惠,三讀條文明定,本條例自中華民國111年1月1日施行。

編輯:秦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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