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例!永豐金大股東干政遭重罰1000萬元、董座減薪

大股東干政罰不怕?金管會金檢發現永豐金(2890)110年8月至9月間召開2場非例行性集團中長期策略會議,邀請大股東何壽川參加,今(26)遭金管會重罰1,000萬元罰鍰,並調降董事長陳思寬每月月薪30%,為期6個月。此外銀行法務處處長廖順興幫忙協助何壽川協助訟,有利益衝擊,因此也調降時其每月月薪30%,為期3個月。此為大股東干政遭罰第四例。

第四例!永豐金大股東何壽川干政遭重罰1000萬元、董座減薪。圖/記者葉憶如攝
第四例!永豐金大股東何壽川干政遭重罰1000萬元、董座減薪。圖/記者葉憶如攝

針對金管會的裁罰,永豐金控晚間表示,將會虛心檢討改進,目前已完成訂定與有控制力大股東溝通互動之內部規範,未來將會持續落實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公司經營。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不管何壽川他有沒有指示或執行,不具備參加會議的資格,就不該逾越公司治理的份際,而且沒有留下任何報告及會議紀錄,內控上就沒有建立,這麼重要中長期會議竟沒有留下軌跡,「凡走過就要留痕跡」,顯示在內控是相當欠缺。此次是一般查核發現的,並沒有吹哨人檢舉。

【永豐金疏失】

金管會表示,以下是永豐金控方面相關疏失:

一、集團中長期策略會議 何壽川參加且未有任何紀錄

未完善建立該公司及督導子公司於符合公司治理原則下與大股東溝通之作業機制,致該公司於110年8月至9月間召開2場非例行性集團中長期策略會議,且由董事長率經理部門出席,邀請不具負責人身分之大股東何壽川參加,聽取該公司及子公司之主管說明未來業務規劃,該公司當時未訂定相關內部作業規範,亦未留存任何報告或會議紀錄,該公司對於與大股東溝通之控管機制核有未妥。

二、將公司之財業務、人事等資料傳送電子郵件方式給何壽川

未完善建立該公司及督導子公司內部人員將公司資料提供予未任負責人之股東之控管機制,致該公司與子公司多名高階主管有以直接或透過他人傳送電子郵件方式將公司之財業務、人事等資料,提供予何君之情事。

三、未建立公司訴訟利益衝突輔助機制

未建立與公司利益衝突之涉訟公司人員訴訟輔助機制,明定輔助對象、範圍及方式等相關規範,致發生廖員逾越其職務範圍,應何君指示協助處理與該公司具訟爭對抗性之訴訟案件,並提供該公司訴訟案件資訊予何君,衍生對該公司利益衝突情事,有礙公司健全經營之虞。

【永豐銀疏失】

至於銀行方面,金管會也認為,核有下列經營管理不當之缺失,致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有予以導正之必要:

一、永豐銀總經理參加會議並e-mail相關資料給何壽川

銀行總經理莊銘福有出席母公司110年8月召開之集團中長期策略會議,及該行高階主管以電子郵件向何壽川陳報財業務資料或接受何君指示辦理相關事項,違反公司治理原則。

二、法務處協助何壽川進行跟自己公司訴訟 有利益衝突

另該行法務處廖順興逾越其職務範圍,應何壽川指示協助處理與永豐金控具訟爭對抗性之訴訟案件,並提供永豐金控之訴訟案資訊予何壽川,衍生對永豐金控利益衝突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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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其他監理要求事項方面,金管會請永豐金控及永豐銀行應於文到1個月內對總經理及內部相關涉案主管檢討其應負之責任,並提報董事會報告。並請永豐金控落實執行公司治理及與大股東溝通互動措施,於董事會提報執行情形,並列入內部稽核及自行查核之定期查核項目,併請該公司研提強化該公司及子公司有關公司利益衝突之涉訟公司人員輔助管理機制,明定輔助對象、範圍及方式等規範,以避免利益衝突情事發生。

金管會再次呼籲業者應參照自律規範訂定內規並落實遵循,關於有控制能力股東與金融業間溝通聯繫,原則上應透過該股東所指派當選為金融業董事之代表人為之,如對董事會議案或公司經營決策有建議時,應由其董事代表人於董事會或功能性委員會上提出,進行意見交流與議合,不得逕自召集會議或以其他方式不當介入公司決策。金融機構如違反前揭作法,即有違公司治理之經營責任原則。

金管會強調,近期對於公司治理之幾件處分案,金管會之裁罰輕重主要係考量金融機構違反公司治理之程度與改善之情形。裁罰處分僅是監理手段,目的是要導正金融機構落實公司治理,促使所有金融機構及大股東重視公司治理,對於過去不符合之事項能確實改善,使我國金融機構之公司治理更健全發展。金管會將持續督導金融機構強化公司治理制度與落實執行,形塑良好之治理文化與行為。

  •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葉憶如:22年財經主流媒體資歷,從2000年Web1.0泡沫化到Meta元宇宙Web3.0,見證台灣大小企業集團興衰史,歷經國際5次金融危機。認為金融即生活,無所不在,再難的理財知識要淺白的說。無論老小都該理財,你不理財,財不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