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鍘!防疫險風暴 保險局長親上火線罰6家產險公司各180萬元

開鍘!防疫險一年賠付高達2116億元,金管會保險局局長施瓊華今(17)日親上火線!親自在金管會例會中宣布,因為防疫險風暴有未辨風險等六大缺失,因此開罰新安東京海上、國泰產險、富邦產險、中信產險、兆豐產險及和泰產險六家產險公司防疫險各180萬元,並要懲處相關失職人員。還有10家保經代代客戶簽名也要開罰,目前正在陳述意見中。

保險局長施瓊華。(中央社/檔案照片)
保險局長施瓊華。(中央社/檔案照片)

據金管會保險局統計,2022年總共12家產險業防疫雙險總共理賠高達512萬件之多,總金額為2116億元,理賠金是保費收入的38倍,而且其中投保法定傳染病險的八成四左右保戶都已領過理賠。

金管會會今通過對新安東京海上產物、國泰世紀產物保險、富邦產物保險、中國信託產物保險、兆豐產物保險及和泰產物保險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處分案。金管會辦理上開公司專案檢查,發現該等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有違反法令規定情事,各核處罰鍰180萬元,並請其議處失職人員具報。

金管會表示,六家產險公司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共計有六大理由。

理由一:公司防疫保險商品銷售前一未能充分辨識法定傳染病之風險特性,合理評估銷售限額與訂定預警值,理由二:未落實對個別承保對象進行核保評估。

理由三:部分公司費率釐訂僅參考未發展完全之損失經驗

理由四:未妥適建立與執行風險控管機制;

理由五:銷售中未能及時因應外部情勢變化,重新檢討評估風險管理計畫之自留風險並採取措施;

理由六:保險商品評議小組與管理小組會議未能充分發揮評估控管風險之功能,核與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規定不符,應依保險法第171條第1項規定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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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考量上開公司已提出具體內控改善措施並積極執行,且持續依約履行保險責任,維護保戶權益,亦就財務影響陸續增資以為因應,業發揮安定社會之功能,斟酌上開情事,各核處罰鍰180萬元。

此外,金管會表示,保險公司應落實保險商品管理,於銷售前應建立保險商品之風險控管機制,銷售後並應定期檢視,且應落實對銷售通路之管理。同時保險公司精算、核保、理賠及風險管理等人員及部門,應發揮各該專業功能,落實保險商品銷售前、中、後之風險控管,並定期將相關評估報告提報董事會,金管會亦將檢視相關法規,督促公司落實風險管理與課責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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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葉憶如:22年財經主流媒體資歷,從2000年Web1.0泡沫化到Meta元宇宙Web3.0,見證台灣大小企業集團興衰史,歷經國際5次金融危機。認為金融即生活,無所不在,再難的理財知識要淺白的說。無論老小都該理財,你不理財,財不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