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半走了!夫妻所得稅怎麼申報?財政部給解答

另一半走了!夫妻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要不要結算申報?無法以其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查得死亡配偶之所得資料,又該怎麼辦?財政部今(18)日給解答。高雄國稅局表示,除了所得低於免申報額標準以外,都還是要在隔年5月時申報。若要查過世先生或太太的所得資料,另一半可拿二文件(自己的身分證正本及死亡配偶的除戶戶籍資料或死亡證明書)到任一國稅局及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調。若無配偶或人在境外,需於死亡日起三個月內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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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半走了!夫妻所得稅怎麼申報?財政部給解答。圖/取自getty images
另一半走了!夫妻所得稅怎麼申報?財政部給解答。圖/取自getty images (Nora Carol Photography via Getty Images)

王太太來電詢問,配偶於111年間死亡,今(112)年5月照往例向國稅局查調所得,夫妻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申報後發現死亡配偶所得未併入申報,如何補救?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年度中死亡,死亡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所得,除符合所得稅法第71條第3項個人全年綜合所得總額不超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可免辦結算申報規定者外,仍然要辦理結算申報。

申報方式說明如下:

一、如遺有配偶,應由生存配偶合併辦理結算申報或由符合規定之納稅義務人列為受扶養親屬辦理申報,並可申報扣除全額的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

二、如無配偶、未被列報為受扶養親屬或配偶為非境內居住者,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在個人死亡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結算申報,並就其遺產範圍內負一切有關申報納稅的義務;死亡個人的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應按照該年度死亡前之天數,占全年天數的比例,換算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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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國稅局說明,以王太太詢問事項為例,依規定要由生存配偶(王太太)為納稅義務人於次年5月合併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要查另一半所得資料 可持2文件就近稅務機構辦理

至於生存配偶於辦理申報時,無法以其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查得死亡配偶之所得資料,該怎麼辦?國稅局說明,王太太必須持二種文件,一是自己的身分證正本;二是死亡配偶之除戶戶籍資料或死亡證明書,就近至任一國稅局及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調死亡配偶之所得資料,合併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今年申報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如有上述漏未申報死亡配偶所得之情形,記得儘速向國稅局辦理補報及加計利息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洽詢,或至網站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葉憶如:22年財經主流媒體資歷,從2000年Web1.0泡沫化到Meta元宇宙Web3.0,見證台灣大小企業集團興衰史,歷經國際5次金融危機。認為金融即生活,無所不在,再難的理財知識要淺白的說。無論老小都該理財,你不理財,財不理你。